根据《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征求意见稿,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(简称“新农保”)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(简称“城居保”)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,原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,过往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。
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;已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,按《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规定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。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,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,年满60周岁后,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。